本案規劃設計委由李學能建築師事務所作整體規劃。嗣後,高雄市政府於民國82年1月8日向高雄市議會簡報,以爭取本案開發,並經高雄市議會(第三屆)大會通過。 本案原計劃分五期執行開發,嗣經吳市長敦義政策性指示縮短開發時程,自北向南分四期開發。
docs.com